發表於: 11-December-2005 at 4:25pm | IP Logged
|
|
|
以下與敝人有關的幾件小事,為避免誤會擴大,還原真相,故略做說明,不好意思讓諸君子看笑話。為息事寧人,相關當事人名字,出版刊物名,均隱匿。芝麻小事,本無勞眾人閱覽,亦請看後不要回應,高明君子如無意加入他人八卦行列,請直接跳過省略不看:
月刊No.93 本人有一段時間,因長期忙於工作,久未上台北,92年7月暑假某星期六,一位人緣極好而關心眾人之貝友,在玉市見到本人,關心我已久未出現,好意問起近況,據實以告後,表示將把工作近況,公告於下期月刊上,本人再三推辭,表示無足輕重,實無如此必要,但收到新一期刊物後,看到仍以消息報導呈現,如信以為我主動去函要求刊登自己近況,周告天下,則本人智商恐怕有問題,會自己做這樣逾越身份,不知分寸進退之事,徒然貽笑大方而已,純因該貝友的善意,好心刊登,為免有心者誤解,謹此說明。
月刊No.112 93年11月29日,該位貝友來信,希望能聘請擔任團體幹部,使能服務更多大眾,本人經周詳考慮後,回函同意,表達願盡可能出一己之力,而後事隔境遷,雖依規定參與開會,但名分本就毋須計較,也不再過問後續之事。隔年94年2月份,團體年刊如火如荼進行校稿之際,當初的來信人當面主動告知,人事案通過已久,但仍未公告佈達於月刊上,頗感歉意,因此將去函請主編公告云云,同時,本人因新一期內容,被受邀報導活動,故該報導完成後,即將文章寄回邀稿人,文章之作者署名僅名字而已,報導寄發後即未再過問。而該活動屬例行重大活動,為求慎重,邀稿人表示,將先呈請部門主管及更高層負責人審閱定奪,確認後即寄發刊物主編,事後出刊後,內容一切修正更動處,本人均尊重審稿者意見。但在當期新出刊的月刊上,除正式公告外,所報導文字,在作者名字前,赫然被加上幹部頭銜,與部門主管所投稿文件,也一併列出其幹部頭銜相同,不知者或以為在首度佈達人事令後,竟就立刻為自己妝點職銜,然此完全為本人所不知,也不知投稿後哪一環節,在修訂時被增添更動,如有好事者誤解本人炫耀虛名,而悻然詆毀,則說明原委如此,因多數人多無投稿經驗,不一定清楚其中運作過程,以致有憑個人學養而想當然耳的聯想。基於人格不容懷疑,故於某人公開譏諷之時,本人當下去函部門主管,辭去幹部一職,以明不戀棧之心志,並對此不入流言論表達抗議,而去職之後,不在其位不謀其政,我仍尊重應有倫理分際,對原部門前輩不出惡言,仍維持過去相同之敬重,對原所屬部門一切,亦絕無有任何怨懟或破壞行為,今日僅對少數一人之言行表達關切及點醒,與其他多數人無涉,對團體之愛護關心,亦仍與過去無異。君子分道,不出惡言,我愛惜羽毛有之,但擔任公職僅在虛心服勞做事,職銜何足掛齒,不須為了昭告高昇,徒留沽名之譏,政局選舉亂象,無須帶入乾淨的圈內污染人心,如此無論將來地位更高,只會被看輕而已,即使尚未涉及可能法律問題,任何發言也應為自己下半輩子及後世子孫,多積陰騭福德。態度決定高度,格調反映人品,本人這樣把事情公開,本是偏鋒而非正道,為智者所不取,但公開只在希望到此為止,博雅君子自可一笑置之,如有受到誤解者,本人在此鄭重澄清,而對若干蜚短流長之失格失言,亦深表遺憾之至。
Edited by conus on 11-December-2005 at 10:39pm
|